3月24日,我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县城区澧滨路某餐馆老板郑某故意毁坏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车位检测器给予行政拘留。
当日上午,楚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故意损坏澧滨路二完小至滨江豪庭路段的一个公共停车泊位车位检测器。民警迅速出警,经现场取证了解,因郑某担心在自家店面门口施划停车泊位会影响做生意,便使用铁锤敲击路面停车线及沥青路面,将停车线右侧、车位正中心路面及埋在公路下的车位检测器损坏。经民警审讯教育,郑某认识到自己破坏公共财产行为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郑某本人实施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的一种公共设施,维护好公共设施是每位市民的责任。毁坏公共设施,不仅伤害城市的文明,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文链接:我县城区1人故意损坏澧滨路段车位检测器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