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规范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秩序,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合理利用“道路停车泊位”这一公共资源,让办事车辆“即停即走”,避免“老赖式”停车,提高县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及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县委、县政府委托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智能化收费管理,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届时,下列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在泊位外路段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启动缴纳程序的;超过缴费时间停放且未按规定补缴停车费用的;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需要全体市民共同维护。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提高文明交通意识,杜绝乱停乱靠现象。
停车收费注意事项:
1、收费时段:8:00-20:00;
2、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示为准;
3、收费方式:人工收费+手机APP+支付宝+微信等多种缴费方式。
市民朋友们,维护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为建设和谐石门、幸福石门、文明石门、平安石门做出积极的贡献!
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